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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总结】
老师如果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 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购入的价款 在减去相关水费的差额乘以20% 那不满两年的北上广深不满两年的全额计征所得税怎么解释?
答疑老师回复:
理解有误。前者说的是所得税,后者说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5%——个人出售住房
购买年限 | 计税规定 | |
<2 | 全额 | |
≥2 |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房 | 差额 |
其他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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