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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收入确认”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答疑老师回复:
收入类型 | 确认时间 | |
销售 货物 收入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发出商品时确认 | |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 |
提供劳务收入 | (1)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 |
租金收入 |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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