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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不征税免税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怎么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需要我们把企业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记忆,采用排除法,将免税和不征税的排除后,余下的就是属于应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情形 | 税务处理 |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 |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照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
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算纳税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①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①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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