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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越来越近了,时间转瞬流逝,正在备考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啊!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核心知识点,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注意要点 | 名称规律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 ××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 | ××地方××条例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地方××办法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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