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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 依法建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3.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会计资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4)伪造、变造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
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4.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2)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者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5.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和辅助说明会计数字所体现的经济内涵而使用的文字。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6.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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