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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财务会计报告
1. 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 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
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6)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7)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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