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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4.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售: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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