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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生产应税消费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12 11:53:46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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