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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法律基础
1.法的特征[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A.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C.内容[权利与义务]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A.法律事件分为自然现象(绝对事件)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B.法律行为分为合法与违法,积极与消极,意思表示与非表示,单方与多方,要式与非要式,自主与代理。
C.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4.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A.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效力)]
B.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效力次于宪法)]
C.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E.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F.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G.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创法成不成]
B.根本法与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C.实体法与程序法(法的内容)[内容很诚实]
D.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小三长得一般]
E.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祖国]
F.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为了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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