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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承兑与提示付款期限”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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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细内容: 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汇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10内提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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