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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07 19:32:38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每天学一点 每天进步一点

混合销售与兼营(与营业税部分合并)

  行为特征 分类 税务处理 典型案例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有境外提供劳务所得,如文化公司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简化记忆】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是“同时”;判断兼营的关键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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