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没有按照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复习呢?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学员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全与强制执行,祝各位学员取得高分,梦想成真!
批准
|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 |
保全
|
前提
|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
具体措施
|
(1)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
|
强制执行
|
前提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
具体措施
|
(1)书面通知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
不适用的财产
|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机动车辆
B.金银首饰
C.古玩字画
D.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有两大类:(1)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