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法律责任,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考模式吧!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项目
|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纳税申报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 |
逃税
|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
偷税
|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 |
抗税
|
暴力、威胁 | |
骗税
|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 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偷税涉嫌犯罪,有权利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国家税务局
D.地方税务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