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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考模式吧!
法的形式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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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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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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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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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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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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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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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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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及其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法 | |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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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条例 |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1+3) | ××地方××条例 | |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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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地方××办法 | |
效力排序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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