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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大家快放下手里的游戏、聊天,开启疯狂备考模式吧!
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注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提请仲裁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财产赠与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D可以提请仲裁,但是不适用于仲裁法;BC可以提请仲裁,适用于仲裁法;所以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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