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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有两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精心为即将考试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时间紧迫,大家快快看起来吧!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努力的你们一定会梦想成真的!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记忆为主,要求准确区分各种法律责任。
【重要考点】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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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0种方式可单独也可合并适用。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责任方式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 ||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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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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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罚 | 行政拘留 |
行为罚 |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 ||
财产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声誉罚 | 警告 | ||
行政处分:对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 |||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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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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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不关押,限自由,3个月—2年。(2)拘役:1个月—6个月。(3)有期徒刑:6个月—15年。(4)无期徒刑。(5)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
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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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刑的补充,与主刑一起或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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