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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以上所述就是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那么到底那些人需要、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以下内容来源杨军老师:下面听老杨嘚吧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是三种情况: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老杨嘚吧嘚】简单理解就是你平时缴的税多了,年底把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出来(具体怎么算以后找机会说),一比较,缴多了,这时候就可以申请退税啦,注意这个数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这是纳税人的权利。当然如果没有“三瓜俩枣”,估计很多人就选择不申请退税了,这当然也是你的权利,也是图个省事。
这种情况包括:
①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②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③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特别注意的好消息:简易退税】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注意时间哟,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简易了!!!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老杨嘚吧嘚】这是需要补税的情形,但考虑征管成本也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税法规定了“豁免”的情形,也就是说年度没有汇算清缴“辣么多”啰嗦事情了(写到这,我想起了柳岩的一个小品里的口音),我们可以把这句话拆分成两种“豁免”的情况:
一是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另一个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你也可以认为国家不差你这点“小钱”。
三、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老杨嘚吧嘚】这个很显然是平时缴少了,需要补税。这个主要适用一些“贼能挣钱”的那些多个地方赚钱的纳税人。
比如高校老师既在高校赚工资,又全国飞来飞去赚讲课费(劳务报酬所得),还有可能出版图书赚钱(稿酬所得)和发明专利啥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大爷”(这个梗可以看我前几天的微博)平时取得这些收入时,都是发钱的单位预扣预缴了,等到了年底该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些收入加一块后就发现税率提高了很多,说白了平时的税缴少了,要补税。
如果说上述情况一的纳税人有种“天下掉下了个林妹妹”的感觉(退税),这种情况下的纳税人有种“当头一棒”的感觉吧,不管这么样,这个事,年底可务必不要忘记了。
【老杨最后嘚吧嘚】我们前面说的三种情况是涉及补(退)税的,其实大部分纳税人,至少那些只在一个单位打工赚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只要平时单位给你开的工资在扣缴税款时,涉及扣除的都扣除了,这时候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是一致,也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了,其实在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中这个占很大比例。
所以我建议赚工资的纳税人,把该扣的这些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等专项附加扣除,按规定要求把手续办好了,平时都扣了,省的年底添乱。
杨军,实战派财税辅导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主编。
多年的授课经历和事务所工作的经验,造就了杨老师幽默、亲切的授课风格。清晰、系统的讲解思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他擅长总结归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教学方法独特,让你在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案例中,轻松学习税法知识。点击了解老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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