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中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要求掌握税款征收相关的内容,今天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税款征收措施都有哪些?
一、责令缴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小保提示】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一)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二)情形
1.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前”
(1)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2)在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3)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2.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后”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小保提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小保提示】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小保提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三)范围
1.税款;
2.滞纳金;
3.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三、税收保全
(一)情形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四、强制执行
(一)情形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二)具体措施
1.强制扣款: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小保提示】不适用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财产都是必需品。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2.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五、阻止出境
(一)情形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具体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020年初级会计点题密训班助力冲刺仅699元/两科,老学员更享折上折,老师点拨、刷题冲刺、临门一脚、决胜初级!点击了解班次详情>>
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