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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的待遇。判断享受医疗期还是工伤医疗待遇,首先看是否属于工伤,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的是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一、医疗期
1.医疗期期间
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累计病休时间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 | |
20年以上 | 2个月 | 30个月 |
【提示】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内,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二、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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