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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助力考生冲刺,正保会计网校张稳老师精心整理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新增知识点,根据经验,新增知识点在考试中考核的几率相对更大,考前回顾一下这些知识点,事半功倍。以下是第四章新增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营改增重点税目(关注教材P191例4-18的题目考法)
税目 | 要点 | |
建筑 服务 |
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等 装饰: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 其他建筑服务:园林绿化、爆破、矿山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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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
文化创意服务 |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展服务 (尤其要注意广告和会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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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辅助服务 | 注意:装卸搬运(不属于交通运输)、仓储服务(不属于商务辅助)和收派服务 | |
租赁服务 | (1)建筑物和有形动产上的广告位出租(强调是租赁,此处不属于广告服务) (2)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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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咨询服务 |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注意不属于商务辅助) | |
★商务辅助服务 |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
★生活 服务 |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注意市容市政管理和摄影扩印)、其他生活服务 | |
销售无形资产 | (1)特别注意转让的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含有土地使用权。 (2)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注意千万别与研发和技术服务相混淆) |
二、营改增的税率和征收率(教材P192)
应税服务 | 适用增值税率 | |
交通运输服务 | 11% | |
邮政服务 | ||
建筑服务 | ||
“不动产”租赁 | ||
销售不动产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
电信业 | 基础电信服务 | 11% |
增值电信服务 | 6% | |
“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 17% | |
其余都是6% |
试点行业(服务) | 适用增值税率 |
征收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 3% |
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 | 0 |
特殊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企销售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三、营改增销项税额计算中的差额计税(教材P194)
项目 | 内容 |
贷款服务 | 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
金融商品转让 | ①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②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经纪代理服务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航空运输服务 |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客运场站服务 |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建房产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四、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教材P198)
交通运输服务 |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注意】铁路客运服务不得选择简易办法 |
部分现代服务 |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
有形动产租赁 | (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
建筑服务 |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五、营改增特殊行业不得抵扣进项税(教材P196)
特殊行业 |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
六、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教材P197)
以下政策仅适用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 ||
时间 | 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 | |
不动产取得方式 | 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 | |
分期抵扣 | 第一年 | 60% |
第二年 | 40% | |
不适用 | (1)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2)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七、(★★★)涉及个人销售住房的优惠政策(综合比较)(教材P203、288、317)
税种 | 优惠政策 | |||
增值税 | 城市 | 年限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北上广深 | 达到两年 | 免税 | 差额征税 | |
未达两年 | 全额征税 | 全额征税 | ||
一线城市 | 达到两年 | 免税(不分普通非普通) | ||
未达两年 | 全额征税(不分普通非普通) | |||
个人所得税 | (满五唯一)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 |||
土地增值税 | 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
【需要一同掌握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教材P272、300)
税种 | 优惠政策 | |
个人所得税 | 划分项目 | 财产转让所得 |
税率优惠 | 10% | |
房产税 | 计征方法 | 从租计征 |
税率优惠 | 4% |
八、税收征管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传统行业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传统行业增值税和消费税比较)(教材P180、226)
比较项目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应税消费品 | 直接收款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 ||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 | |||
赊销 分期收款 |
①合同约定当天 ②无合同或无约定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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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 | ★货物发出当天(此处特别注意与营改增的区别) | |||
委托代销 | ①收到代销清单当天 ②收到货款当天 ③未收到清单或货款,发出满180日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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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自产自用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
委托加工 | 受托方缴纳加工劳务的增值税 | 委托方为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提货的当天) |
(二)营改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教材P206)
比较项目 | 增值税 | |
营改增 | 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
金融商品转让 |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
租赁业 建筑业 |
★预收款方式,一律以取得预收款当天 | |
视同销售 | 转让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三)纳税期限(教材P180、、206、226)
比较项目 | 增值税 | 消费税 |
纳税期限 |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 |
★季度纳税 |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银行 ③财务公司 ④信托投资公司 ⑤信用社 |
—— |
申报期 |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注意】关税、船舶吨税、增值税、消费税,统统15日 |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增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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