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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助力考生冲刺,正保会计网校张稳老师精心整理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新增知识点,根据经验,新增知识点在考试中考核的几率相对更大,考前回顾一下这些知识点,事半功倍。以下是第七章新增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滞纳金的计算(非常重要)(教材P381)
注意与银行贴现利息计算相结合掌握(教材P152、381)
情形 | 起算时间 | 截止时间 | 记忆 |
滞纳天数 | 实际滞纳税款之日 (纳税期限届满第二天) |
缴纳税款的当天 | 算尾不算头 |
贴现计息天数 | 支付贴现款当天 | 到期日前一天 (承兑人为异地的,再加三天) |
算头不算尾 |
【注意】教材中对贴现期限的界定是“贴现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从定义上看,并非到期日前一天。但实际计算确实是依照“算头不算尾”。 针对考试,我们可以这样处理,即: (1)题目若考定性判断,问贴现期限是什么!此时按照教材原文表述来做具体选择。 (2)题目若考具体计算贴现利息,此时实际计算至到期日前一天 |
附送两道题以供参考:
第一题:贴现利息计算(经典考法)
甲商场从乙企业购买一批电冰箱,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2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4月20日,到期日为7月20日。6月10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电冰箱发票运费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
A.248975
B.249000
C.249025
D.241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贴现。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6月10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7月19日,一共是40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250000-250000×3.6%×(40÷360)=249000(元)。
第二题:税收滞纳金计算(经典考法)
某零售商店2016年8月应缴纳增值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增值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提问】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
【解答】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60000+4200=64200(元)
第二步:确定纳税期限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因此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应该在9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
第三步:确定滞纳天数
该单位在9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手续,实际上是将本应在9月15日之前缴纳的税款拖延到9月30日缴纳,按照“算尾不算头”的,滞纳期限为9月16日~9月30日,共计15天。
第四步: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则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60000+4200)×0.5‰×15=481.5(元)。
此外,关于滞纳期限,假设12月5日缴纳了本应在9月15日缴纳的税款,滞纳期间为9月16日~12月5日,滞纳天数=(30-16+1)+31+30+5=81天
相关链接: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增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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