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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交土地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09:15:11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对房地产核算方法不同,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

  (1)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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