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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从价定率计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1 11:25:26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价定率计征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提示:销售额中不包括:

  (1)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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