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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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