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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4/17 15:11:35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相对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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