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例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提示】相对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1.含义: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注意】出题时经常将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结合在选择题中考查。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应受惩罚的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