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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申报纳税日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4/20 11:33:48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初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所有税种都是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还是各税种有所不同呢?请老师帮忙归纳一下。

  答: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一般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契税与土地增值税分别在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十日、七日申报缴纳;

资源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

推荐阅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六章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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