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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银行本票(04.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23 14:48:06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链接】申请人会计上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要点】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提示】“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形式补救。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4.银行本票可以交付收款人,也可以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提示】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银行)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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