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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劳动报酬(04.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30 15:27:1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①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②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①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②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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