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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增值税(06.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8 15:28:27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1.增值税概述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常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增值进项税额核算

  (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原材料

    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进项税额转出

  ①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情形:

  A.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

  B.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是指购进货物在没有进行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企业下属医务室、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原材料等。

  ★③进项税额不需转出:

  企业的生产设备领用原材料;

  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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