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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06.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23 16:56:55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船舶吨税(★)(13、14年单选)

  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1.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和停靠时间实行复式税率。

  2.执行优惠税率的船只

  (1)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

  (2)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三)计税依据

  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四)税收优惠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海关本色

  2.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处女停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幽灵船

  4.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特殊用途

  5.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8.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五)征税机关

  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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