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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集体合同(08.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06 09:50:49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集体合同

  1.订立主体

  工会与企业

  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2.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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