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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汇兑(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3 14:49:33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汇兑(★)(12年多选)

  1.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现金汇兑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3.区分汇款回单和收账通知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区分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3)汇入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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