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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1、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商标权转让取得收入20万元,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1.2
B.1.0
C.0.58
D.0.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缴纳增值税=20÷(1+3%)×3%=0.58(万元)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应缴纳增值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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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细内容: 20÷(1+3%)×3%=0.58 为什么不是直接20*3%? /(1+3%)的意义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20万是含税收入,也就是20万中包括增值税,因此20÷(1+3%)得出不含税部分,再用不含税收入乘以税率3%,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详细内容: 那是不是题目这样出都是代表那个收入都是含税收入? 答疑老师回复: 有部分关于是否含税的总结,请您参考一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6.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费,如果题目没有特别的提示,则是按照不含增值税处理的 7、对于运费。如果是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运费,那么这是作为价外收入需要计算销项税的,价外收入都是含税的,因此需要换算; 如果是支付的运费(无论购进还是销售货物),并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是可以按照发票上金额的11%抵扣进项税的。 8、委托加工中的加工费与材料费,一般是不含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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