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试题内容】
贾某从2013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贾某2013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
B.1820
C.3640
D.166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费,每月扣除额以800元为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问题详细内容: 老师,乘以2,还有7是怎么回事呀,完全不懂。 我理解的是,【3000-800-800】*10%*9=1260 答疑老师回复: 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每个月只能扣800,所以要扣2个月。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关于财产租赁缴纳个税的计算问题: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比如,贾某从2013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贾某2013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因为发生的1600的维修费,每月最多只允许扣除800,所以要分2个月扣除。 |
·2016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