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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工资薪金所得(08.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20 20:26:25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工资薪金所得(★★★)(12年单选、不定项;13年多选、判断、不定项)

  1.税目——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特殊规定】(理解基本规定,不要求计算)

  (1)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3)内部退养人员“再就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任职、受雇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5)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链接】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6)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且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链接】若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则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月计征

  (2)税率: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链接】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

  【注意1】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2】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

  ①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表

  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查表(当月工资不足3500)

  ②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

  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扣数(当月工资不足3500)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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