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仲裁的适用范围(★★)(13年多选)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提示】注意文字游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