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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重点介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
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
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人账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人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当期利润。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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