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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在考试来临之际,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网校老师课程讲义中抽取了冲刺阶段精华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行政复议。
【考点】行政复议
程序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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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范围 |
复议事项 |
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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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事项 |
⑴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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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程序 |
申请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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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 |
一个爹 |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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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爹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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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爹 |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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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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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 |
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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