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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预习第二章知识点:应交税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2 17:07:15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二章 负债

知识点: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1.概述

2.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设置的会计科目

(2)业务处理

注意:

第一,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留到以后期间抵扣的,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购入商品未取得扣税凭证的,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三,会计上收入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

第四,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通过“已交税金”,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通过“未交增值税”;

第五,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

(二)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销售应税消费品(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自用、委托加工物资。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营业税金及附加: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得税: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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