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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美美 2019/01/08 10:07:49 字体: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为5月份,还有4个月的时间了,你学的怎么样了?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特地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你掌握了吗?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 不征税收入: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根红苗正)

1.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提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企业取得的由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记忆小贴士】不征税收入最美关键词“财政”!!!

二、 免税收入: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后天努力,实际是一种税收优惠)

1. 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不包括国债转让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提示】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提示】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小提示客观题主要考核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区分,熟悉不征税收入,这类题型考生要注意应试技巧。免税收入是要求掌握的,因为它可以结合在不定项选择题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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