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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劳务派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美美 2019/02/15 14:35:32 字体:

现在已经是2019年2月份啦!情人节过后,又要迎来了元宵节!你有没有进入学习状态呢?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时候,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知识,你都了解吗?正保会计网校老师总结了《经济法基础》中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学习!顺利通过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

【知识点劳务派遣

  1.概念: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3.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要求:

  (1)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对用工单位的要求:

  (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6.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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