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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带领大家学习了“应交增值税”的相关知识,趁热打铁,接下来和大家一起聊聊“营改增”的那些事儿。
1.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补充:
所谓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
它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五类企业。
2.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3.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4.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5.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规定项目价款后不含税余额交纳增值税。
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下面大家一起看一道例题。
【例题】某运输公司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3年8月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价税合计3 33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55 000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会计处理为:
①接受联运企业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55 000
贷:银行存款 555 000
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销项税额=[555 000÷(1+11%)]×11%=55 000(元)
②确认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3 3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3 330 000÷(1+11%)]×11%=330 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大家对营改增这块知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大家可以好好听听杨闻萍老师对此精细专业条理的讲解,相信大家听后会豁然大明白的。
温馨提示:对于这个知识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见解,欢迎您投递至:tougao@chinaacc.com,也可以进入网校论坛进行讨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每天多努力一点点,知识点一个个攻破,再一个个巩固,相信最终一定会成功的!下篇将带领大家一起聊聊“应交消费税”的那些事儿,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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