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期间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① 发生劳务支出或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 结转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10月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劳务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40万元,合同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2012年已确认劳务收入8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2013年该企业应确认的劳务收入为( )万元。
A.36
B.40
C.72
D.1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13年该企业应确认的劳务收入=总收入×完工进度-原已确认收入=200×60%-80=40(万元)。
提示:这种类型的题目在考试中会经常遇到,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下。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同时满足前面所讲的四个条件,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并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反映为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面通过一道例题来好好消化一下。
【例】甲公司于2×12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13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13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2×13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13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13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13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预收账款 20 000
(2)实际发生培训成本30 000元
借:劳务成本 3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 000
(3)2×13年2月28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劳务成本 30 000
本例中,甲公司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 000元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即只能按预收款项得到补偿,应按预收账款20 000元确认劳务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 000元结转入当期损益。
学习建议分享:在学习过程中,适当的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建议大家可以尝试使用网校提供的试题练习中心,分别有每日一练在线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移动班——模拟试题、智能题库等,通过这些试题练习,可以从各个层次和角度深入了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内容,里面的试题都是含金量覆盖率比较高的题目,相信会对大家的备考增加一臂之力的。
温馨提示:对于这个知识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见解,欢迎您投递至:tougao@chinaacc.com,也可以进入网校论坛进行讨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每天多努力一点点,知识点一个个攻破,再一个个巩固,相信最终一定会成功的!下篇将带领大家一起去攻克“让渡资产使用权”知识点,敬请期待!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