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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减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5 11:57:10 字体: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战鼓已经敲响,初级会计职称的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税收减免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退休工资;

  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居住不满90日的非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免税,有协议的延长到180日;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每年不超过两次)

  12.“三险一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拆迁补偿款。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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