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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新版教材和考试大纲预计会在12月份发布,在没有正式发布之前,各位准备参加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正处于紧张的备考阶段,备考阶段对于考生来说,最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知识点的遗忘,想要让看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小编建议对知识点进行反复记忆。
高频考点搭配试题回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6.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单选题
(2018年·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一定限额内予以税前扣除,该限额为( )。
A.3 600元/年
B.2 400元/年
C.3 200元/年
D.2 800元/年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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