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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五章“委托加工”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疑老师回复: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因为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价内税,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那么此时消费税已经代收代缴了,不需要重复计算,但如果还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新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企业还要计算消费税,所以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里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在借方。以后用于抵扣。
是的,您参照下面的总结来记忆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销售价格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①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高于 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②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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