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车船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2/05 14:09:09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车船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车船税的特殊规定?

答疑老师回复:

1.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商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1)乘用新能源车船。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

3.减半征收

(1)节约能源车船(1.6升以下小排量);

(2)拖船、非机动驳船;

(3)挂车。

更多推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经济法基础》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