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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契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2/06 11:26:52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契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能不能详细总结一下契税的征税对象?

答疑老师回复:

契税
1.纳税人权属转移、承受方(买方税)
2.征税范围属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不属于——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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