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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契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能不能详细总结一下契税的征税对象?
答疑老师回复:
契税 | ||
1.纳税人 | 权属转移、承受方(买方税) | |
2.征税范围 | 属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 不属于——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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