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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城镇土地使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2/06 11:32:44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小伙伴们准备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税收优惠一般规定
(免征)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土地
(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记忆提示】(1)~(5)非经营行为;(6)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体育用地(同房产税)
(4)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
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征
(5)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水利设施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生产建设用地(采油井、油气长输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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