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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不征税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2/06 11:34:32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各位小伙伴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汇总了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六章“不征税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不征税项目都有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免征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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